问:我把我名下的一辆轿车卖给了朋友,还没有去过户,但我马上就出国定居了。在这种情况下,我的车给他开,如果有车祸发生,请问我作为车主,需要承担责任吗?如果有责任,可否由我朋友出一份免责声明,写明如有车祸发生,责任与我无关?
答:已经买卖并实际交付但未过户的,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无需担责。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范围内或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只要王女士与买受方签订车辆转让协议,证明车辆已经转让并交付给买受方,买受方在使用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的,作为车辆出让方的王女士不需要承担责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王女士与车辆受让方(朋友)签订一份车辆转让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