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与承租人所签署的租赁合同,一般会约定当承租人违约时,出租人可以没收押金。
如果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违反房屋合同的规定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坏赔偿金和其它相关费用,出租人可在押金中抵扣。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房东可以扣押金的事由一般只有3种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租户损坏属于房东的物品、租户没有定期上交租金、租户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退租。
除这三种情况之外,可以通过与房东协商、寻求第三方调解、联系有关部门维权,或者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