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承租房屋后,对房屋空气质量存疑,承租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向出租人提出空气质量异议,正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保留相关沟通记录。
2.要求出租人共同对租赁房屋的空气质量进行检测,如出租人拒绝配合检测,可自行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并以有效的形式通知出租人到场。
3.委托鉴定应选择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正规机构进行检测,以确保检测的效力。
在取得以上的证据跟房东协商不成时,可以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这是因为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