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无事先约定,可以找房东出钱维修家具。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另外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由此,一般出租屋的维修事宜,双方在租赁合同中需要约定明确。
一般租赁房屋及配套设施的维护费用应当由房东承担,可以要求房东来维修,或者可以协商先由承租方垫付,再按照维修票据找房东支付。但是,民法典同时也规定了,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故而,如果是承租方使用造成的损坏,承租方也是有义务赔偿和承担维修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