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没有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而言,其实是有法律效力的。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然而如果将未登记备案的合同都认定为无效合同,将严重影响交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均称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以及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此,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是房屋租赁合同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而非应当办理登记才能生效。
如果双方当事人未约定登记备案作为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条件的,未登记备案就不能作为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条件。
故而,对于房屋租赁合同而言,只要双方未约定登记备案作为合同无效条件的,即使没有登记备案的合同在签字盖章后也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