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划存款裁定是否具有冻结的效力?
答: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的扣划裁定具有控制财产的效力,可以对抗其他法院后续的执行措施,不因协助义务人的不予协助执行行为而失去其对拟扣划财产的执行力。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关于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与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人民法院执行青岛平度市进出口公司协调一案的答复》(〔2005〕执协字第36号),载《执行工作指导》2006年第1辑(总第17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版
评析:最高人民法院在2007年《关于协助执行义务人未按法院裁定划款,可裁定其承担责任的答复》(〔2006〕执监字第115-1号)中再次重申上述答复观点。后前述实务观点完全被《民事诉讼法解释》所采纳。解释第486条明确规定,对银行存款等各类可以直接扣划的财产,人民法院的扣划裁定同时具有冻结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