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超范围查封的执行裁定,应采取何种方式纠正较为妥当?是否撤销整个裁定?
答:超范围查封的错误仅在于超过了法定范围的部分,撤销整个裁定,不好解决该裁定对于正确查封部分的效力问题。执行法院重新作出查封裁定时,将面临如何确定查封时间的难题,而在我国存在轮候查封制度的背景下,查封时间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可直接以裁定的方式变更原执行裁定的查封的范围。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广夏(银川)贺兰山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复议案》,载《执行工作指导》2013年第1辑(总第45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年版
评析:如何既纠正超范围查封问题,又维持正确查封部分的查封顺位,是一个难题,本案例提出了有效的解决方法。但对于有登记的财产,仍然需要查封登记机关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