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明确202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标准
官方文件
【侵权审判信箱】第3问:省统计局未公布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丧葬费、误工费、护理费标准如何确定的问题(2021年8月23日)
问:2021年6月17日浙江省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浙江省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仅公布了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未公布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误工费、护理费、丧葬费应按照何种标准予以确定?
答:经我院向省统计局函询,因今年统计方法改革,目前统计项目中已删除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在统计部门未能提供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数据的情况下,我庭对丧葬费、误工费、护理费的计算标准明确如下:
(一)误工费: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无法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上一年度“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标准计算。
(二)护理费: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可以参照上一年度 “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的标准计算。
(三)丧葬费:按照统一赔偿标准的工作思路,对死亡被侵权人的丧葬费应当按照上一年度 “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标准计算,不区分单位性质。
本解答发布之日一审法庭标准尚未终结的案件适用上述标准。对于适用上述标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释明调整后的计算标准,当事人据此要求变更诉讼请求的,应予准许。
浙江交通事故最新赔偿标准
浙江省202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
【浙江一般地区】
1、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52397元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62699元
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1930元
4、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31295元
5、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36197元
6、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21555元
7、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108645元
8、 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60521元
9、 非私营和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分行业年平均工资:
【浙江宁波地区】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8008元
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132元
3、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8702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3481元
说明:
(1) 目前浙江地区均已试点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除宁波市试点按照宁波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残疾/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外,其余地市均试点按照浙江省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残疾/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2) 根据浙江地区最新规定,2021年浙江地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的丧葬费按照2 020年度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108645元计算,为5432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