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上下班途中自己不慎摔倒或者不慎碰伤是否可以按因工负伤处理?
根据《试行办法》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须路线上,只限于道路车辆交通事故,而且有公安交通部门认定、责任不主要在于职工本人的意外伤、残、死亡,在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以后,才能认定为工伤。而职工上下班途中自己不慎摔倒或者不慎碰伤不属于《试行办法》所规定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也不存在应对此事故负责的肇事者,因责任在于职工本人不谨慎,所以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如果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路滑或没看清路等原因,自己不慎摔倒、碰伤,或者遭受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了伤、残、死亡的,也不能认定为工伤,不能给予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