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冒用者无法设立自己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第58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一旦别人冒用了你的名义注册的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那么当你想自己注册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时,将遇到法律障碍,造成注册不能。
2、被冒用者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法》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22条规定: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由此可见,一旦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冒用者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被冒用者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或者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主张包括被冒用者在内的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被冒用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
《公司法》第199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因此,一旦冒用者出现了《公司法》第199条的行为,极有可能该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冒用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