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投资中尽职调查一般针对的是投资者对被投资对象及原投资人。所谓的“反向尽职调查”恰恰反过来。反向尽职调查的用途一般有两类,一类是被投资对象对新投资人(有投资意向的拟投资人)的一种调查,另一类是私募基金中基金合伙人(份额持有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一种调查。商业实践中,一般大家对“尽职调查”接触的比较多,私募一般也比较注重投资前的调查以发现风险。但反向尽职调查却往往被投资者和被投资公司所忽略。
一、 反向尽职调查的重要价值
反向尽职调查在经济活动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但却常常被忽略。被投资对象需要了解你投资者的经济实力和投资风格,私募基金的合伙人也应该了解基金管理人的信用状况和投资能力。忽略这些,往往会造成不可估量的风险。过去的三四年,发生了大量的所谓资金平台(P2P、私募)卷款跑路的恶性事件,也有大量的公司与私募公司的诉讼给个人投资者和企业产生了不可估量的损失,究其原因就在于缺乏对私募基金和管理人的反向尽职调查,未能准确核实所谓基金管理人的信用水平、投资能力和投资风格。
资金市场鱼龙混杂、泥沙俱下,中小投资者和有资金需求的企业应该改变原先粗放和业余的投融资风格。反向尽职调查就是值得使用的工具。
二、 反向尽职调查的内容
(一)投资者对私募基金项目的反向尽职调查
私募基金是一方提供资金(投资者),另一方提供管理能力和项目(基金管理人),合作经营的商业活动。所以对基金管理人的尽职调查核心是两点,一是其信用水平,二是其投资能力。中小投资者往往会更关注投资水平,而忽略了更为关键的信用水平。岂不知,投资业绩和项目盈利预期本身可以编造。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反向尽职调查应关注以下几点:
1、设立、注册、备案资料;
2、股东架构(合伙人架构);
3、组织架构;
4、实际控制人、关联人和关联基金情况;
5、业务团队成员资料及履历;
6、业务团队流动性;
7、既往投资业绩;
8、既往投资项目的投资和退出方式;
9、既往投资的领域和对投资领域的研究;
10、股东(合伙人)的资产、负债及征信;
11、业务团队个人资产、负债及征信;
12、投资流程;
13、内部合规和风控制度及执行情况;
14、涉及刑事案件、行政处罚和行业禁入情况;
15、涉及的民事诉讼;
16、投资项目储备;
17、托管银行;
18、税费缴纳情况。
具体调查所涉相关资料的采集和核对需结合上述要点来进一步准备,于此只是列一个框架不再赘述。
(二)被投资企业对私募基金项目的反向尽职调查
被投资企业同样需要对私募基金及管理人的反向尽调,否者发生状况后往往“请神容易送神难”。除了前述(一)相关内容外,被投资企业还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基金管理人既往的投资习惯和沟通风格。是否会过多的介入公司经营,是否愿意和企业共渡难关;
2、既往发生争议后的处理方式。是否喜欢当即提起诉讼,是否更多意愿协商;
3、是否有更多的资源(上下游、客户、政府、金融等)帮助被投资企业;
4、投资回报预期;
5、是否有资源帮助企业提升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