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份完整的租房合同而言,不妨如此总结:
一、当事人双方是否具备主体资格
1、出租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
出租人是否具备出租房屋的主体资格,直接关系到合同的效力问题,所以应予以充分重视。主要从以下三方面来审查:
(1)出租人为自然人的,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审查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出租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是否依法成立,审查其营业执照,看其是否年检并进行必要的工商查询。
(2)出租人是否享有出租房屋的实体权利;
①房屋的所有权人:出租人是否与出租房屋产权证上的名称一致,必要时到房屋管理部门查询。
②委托或代理出租的:房屋所有权人是否与出租房屋产权证上的名称一致,是否经所有权人同意或授权,是否有所有权人同意或授权出租的书面证明材料。
③共有房屋出租的:是否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是否有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材料。
④房屋转租的:是否经出租人同意,是否有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材料。
2、承租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
承租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身份,如暂住人口承租房屋的,必经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经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房屋的租赁用途与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是否一致
这点主要是看房屋的产权证,审查其用途是住宅用房还是经营性用房。如果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与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不一致,须报规划部门批准。
三、房屋是否存在禁止出租的情形
四、租赁期限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故而对于租赁期限而言,应严格仔细审查合同的起租日,同时注意有无在一定期限内免租的约定及是否有表明装修期内免租的约定。
五、租金、租赁保证金和有关费用及支付方式、期限
1、租金是否包含水电费、空调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2、租赁保证金约定是否合理及租赁期满后如何处理;
3、支付方式是现金支付、转账支付还是其他支付方式;
4、支付期限有月付、季付、年付等,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并确定支付的具体日期或最后日期。
六、关于其他条款的审查
1、修缮条款:修缮责任是否明确;
2、转租条款: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及转租的条件;
3、保险条款:是否投保公众责任险或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用负担;
4、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审查是否对己方当事人较为有利;
5、违约责任条款:是否显失公平,对己方会不会有较大的不利影响;
6、免责条款:免责的范围;
7、争议解决条款:管辖约定是否正确、有效,选择诉讼的,有无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的规定,选择仲裁的,仲裁委员会的名称是否准确无误;
8、备案条款:由谁向房屋管理部门履行备案的义务及备案费用的负担。
七、是否已将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特殊要求内容全部列入合同中,是否有遗漏的特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