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钱凑首付,可以违约吗?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两种确定不能解除合同的情形。第一种,如果买卖合同当中约定了类似‘贷款不成应该一次性付款’的条款,买房人无权解除合同;第二种,需要明确双方是否进行了网签,新政对于3月17日之前就已经办理网签但是没有办理贷款手续的交易是否适用新政,需要等待进一步的细则出台。如果银行同意按照旧的贷款政策办理,那么交易不受影响,买房人无权基于新政解除合同。”
那么,已经签约但是没有办理贷款的交易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对此,有业内人士将此类交易称为“在途”交易。
王树德说,最高人民法院在2011年印发的民事审判纪要中提到,“经审查,买房人确实因为贷款政策变化而不能办理贷款的,可以解除合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相关的会议纪要中也明确“房屋限购政策在性质上属于公共政策的性质,确实会对房屋买卖合同能否履行造成重大影响。对于合同订立后由于住房政策的实施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过户登记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即使如此,据业内人士反映,“在途”交易能否解除,还要看新政对合同的履行到底有多大影响?
“对合同影响的评估要对房屋的总价、买房人的收入、买房人的负债以及首付比例的增幅等综合因素进行考量。比如说因为新政的出台,买房人的首付比例仅仅从30%变成了35%,而买房人恰恰是登上富豪榜的人,那么很明显,买房人要以新政出台为由去解除合同明显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所以,如果新政对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确实造成了极大的困难,那么解除合同也符合立法的本意,但是如果影响并不是很明显,买房人应该履行合同。如果要强制解约,买房人会因此承担不利后果。”